河北传媒学院档案交接制度
2015-05-29 16:43:00 浏览量:
1、学院各部门的档案应按统一规定的归档时间要求与档案室进行交接。各党政部门一般在次年六月底前交接归档,教学部门、学生部门在次学年度寒假前交接归档,科研部门应在项目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交接归档。
2、各部门交接的档案应按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并交档案室检查后完成装订、排序、编排页号、加盖档号章、填写件号、备考表,拟写录入案卷题名及录入卷内目录等工作。
3、交接的案卷应该做到: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分类清楚,标题简明确切,排列有序合理,保管期限划分准确,装订结实美观,备考表填写项目完整,录入案卷题名及卷内目录正确无误。
4、交接双方应在交接目录表上签字,认真履行交接手续。
5、接收的案卷应灵活运用立卷特征并依文件的形成规律和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为原则,以便于保管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