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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河北传媒学院档案借阅制度

2015-05-29 16:43:47   浏览量:

    1、本院教职工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阅属于开放范围内档案,可到档案室办理登记手续后进行查阅。
    2、对尚未公布的档案一般只允许查阅本部门形成的档案,查阅其它部门档案须经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同意和院长办公室主任批准;查阅科技档案须经院领导批准;查阅申报专利等科技档案须经其专题负责人或发明者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党委会议记录、院长办公会议记录等涉及重大问题和机密的档案须经两办主任批准。
    3、外单位查阅本单位密级档案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及查阅者本人身份证,并经院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外单位人员查阅一般档案,也要两证(介绍信、身份证)齐全,证件缺一者,需经院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4、外单位查阅学籍档案或本单位职工代查学籍档案,须持利用者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两证必须齐全。
    5、凡是为外单位提供的档案复印件均应加盖档案室印章,以保档案的真实性。
    6、查阅档案一般只限在档案室内进行,抄录或复制档案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查对。如确需借出,借出时间不得超过十天,如仍需留用,应到档案室办理续借手续。对借出档案,档案部门要定期催还,对逾期不还又不办理续借手续者,档案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借阅,并限其退回借阅档案。
    7、借阅档案应认真填写《借阅登记表》,当面清点文件份数、页码。归还时工作人员应当面清点验收,无问题后,方可注销。
    8、借阅者要爱护档案,不得私自拆卷、涂改、勾划、批注、抽页、剪裁、转借及丢失。如借阅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当事者要进行损坏或丢失情况登记,档案工作人员对损坏或丢失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9、借阅者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准泄漏档案内容。借出档案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10、查阅和借阅档案者要认真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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