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媒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节电工作管理的通知
为将学院建成“节约型绿色校园”, 更好地保障师生员工学习、工作需要,现就进一步做好节约用水和节电工作通知如下:
一、节水节电是学校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共同的责任,要贯彻齐抓共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院系)负责人为本部门节水节电第一责任人,各校区后勤处负责监督和检查各部门节水节电落实情况。
二、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节水节电措施,并加强节约水电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节能意识。
三、各教室、图书馆、办公室、宿舍等要尽量使用自然光。做到室内有光线时不开灯,无人不开、人少少开、不用不开。自觉养成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现象。广场及绿化带、景观灯、运动场遇有雨雪天气关闭照明。日常照明时间为:夏季19:30—22:00、冬季17:30—20:30。
四、长时间不用或下班时,应及时关闭投影仪、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等电器;并拔掉电源插头,减少待机耗电现象,避免夏季雷击造成的电器损坏。
五、冬季供暖期严禁使用空调取暖。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提倡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严禁室内无人时开机空耗。
六、严禁使用电丝炉、电加热器、电饭锅、电暖气、微波炉等用电设备从事烧水、煮饭、取暖等活动。
七、减少电梯使用频次,倡导三楼以下或楼层间隔三层以下不搭程电梯。电梯开关时间为:周一至周五7:30—17:00。
八、校内绿化、景观用水要根据季节、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控制灌溉水量,做到科学灌溉。日常用水养成自觉节水习惯,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九、所有用水、用电部门和个人必须做到规范、安全用水用电。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拆除、变更水电管线和水电设施,否则给予当事责任人50—200元经济处罚。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