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办公室行文管理规定
一、公文收文处理程序
(一)上级文件、院外来文处理程序
1、上级来文、院外来文;
2、签收文件,逐一清点,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
3、对签收的文件进行分类登记到收文本,并录入电脑;
4、填写《河北传媒学院文件呈阅单》,注明文件期号、名称和份数等;
5、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6、送校领导阅批,或直接请有关单位办理;
7、根据校领导批示将文件复印后送承办单位;
8、在指定时间内,督促承办单位按院领导批示及时办理,将承办结果填写在呈阅单内;
9、每年3月底之前,对上一年文件进行分类整理清点,需要归档的文件,装订成册,交院档案室归档;其他文件清点核对后打捆。
10、定期清销。
(二)校内各单位向学校领导呈送的请示、报告
1、校内各单位向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呈送的请示、报告等,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报党委办公室;
2、对签收的文件进行分类登记到收文本,并录入电脑;
3、填写《河北传媒学院文件呈阅单》,注明文件期号、名称和份数等;
4、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5、送校领导阅批;
6、根据校领导批示将文件复印后送承办单位;
7、在指定时间内,督促承办单位按校领导批示及时办理,将承办结果填写在呈阅单内;
8、每年3月底之前,对上一年文件进行分类整理清点,需要归档的文件,装订成册,上交院档案室归档;其他文件清点核对后打捆;
9、定期清销。
二、公文发文处理程序
(一)根据工作任务或领导布置,由主办单位草拟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稿
(二)主办单位的拟稿人、负责人在“河北传媒学院发文审批表”中的相应栏目签字,并附上草拟文稿及其附件
(三)党委办公室秘书科对文稿进行登记,同时负责文字修改和格式审核
(四)办公室主任审核
(五)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发
(六)校办编号、打印、校对、盖章
(七)上报、下发纸质文件或通过校园内网发布校内下发文件
(八)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