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媒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024-07-19 10:29:00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做到合规、合理使用公务用车,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运营成本,确保公务用车的正常管理与使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范围
1.校级领导上下班用车和公务活动用车;
2.上级机关领导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和以学校名义邀请的国内外客人用车;
3.二级单位邀请的国内外著名专家教授来校开展学术活动用车;
4.学校重要出访或重要接待用车;
5.财务重大款项的提取,师生员工的突发疾病等特殊紧急情况,可直接与办公室联系派车;
6.到上级机关领取机要文件用车;
7.处理突发事件用车;
8.学校值班用车;
9.其他公务活动用车。
二、公务用车申请手续
1.学校公务用车由校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审批。
2.除接送校级领导上下班用车、校级领导公务活动用车外,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上述公务用车范围的,必须办理用车申请手续。
3.用车部门或用车人因业务需用公车时应提前办理用车申请手续,申请人应线上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校长办公室审批、同意后进行安排。
三、公务用车使用办法
1.学校公务用车实行提前预约制度和严格审批制度。符合用车要求在市区范围内需要公务用车的,应提前半天或于当天上、下午上班后30分钟内与校长办公室联系,线上填写《用车申请单》,由车管人员根据《用车申请单》给予安排。超出该预约时段的视为临时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给予安排。
2.优先保证校领导及学校重大活动用车。
3.对于一般性非紧急公务活动,原则上不予派车。
4.因公务活动确须派车时,经审批同意后由校长办公室派车。当用车发生冲突时,则根据公务缓急由办公室与申请部门协商解决。当用车时间、地点相近时,一般情况下合并安排。
四、车辆维护及保养
1.车辆维护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学校公车采取对应负责原则,驾驶员对各自驾驶车辆应注意定期进行检查保养,负责办理车辆年度审验、车辆保险等相关手续。
3.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应事先填写费用申请,征得办公室领导、学院领导同意后,到指定厂家维修。如遇特殊情况需在指定维修点之外保养维修时应报经办公室同意,并由办公室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账。
4.车辆用油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每月初视车辆使用情况为车辆指定油卡充值,驾驶员不允许使用现金加油。特殊情况需用现金加油时,需报经办公室主任及财务处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报账。
五、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驾驶员、车辆管理等各项法规,遵守学校的用车管理规定;牢固树立行车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因驾驶疲劳等身体因素可能影响安全行车时,应主动向办公室汇报并安排调休,以确保安全驾驶。
3.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好所驾驶车辆的随车工具、附件、证件等,及时进行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卫生。
4.驾驶员驾驶车辆过程中不得搭乘其他无关人员,应注重维护自身形象,不得参与不良活动和有损学校形象的活动。
5.驾驶员要做好车辆保管工作。休息日、节假日期间,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学校指定位置,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校外(出差和特殊情况报经办公室批准后除外),否则,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罚;如违反本规定事宜发生意外时,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六、其他
1.严禁公车私用和非公务性质的用车。除校领导和校办负责人及其指派审批的负责人外,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和车辆出车,驾驶员未接到经批准的派车单不准出车。
2.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校级领导上下班用车和公务活动用车;
2.上级机关领导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和以学校名义邀请的国内外客人用车;
3.二级单位邀请的国内外著名专家教授来校开展学术活动用车;
4.学校重要出访或重要接待用车;
5.财务重大款项的提取,师生员工的突发疾病等特殊紧急情况,可直接与办公室联系派车;
6.到上级机关领取机要文件用车;
7.处理突发事件用车;
8.学校值班用车;
9.其他公务活动用车。
二、公务用车申请手续
1.学校公务用车由校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审批。
2.除接送校级领导上下班用车、校级领导公务活动用车外,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上述公务用车范围的,必须办理用车申请手续。
3.用车部门或用车人因业务需用公车时应提前办理用车申请手续,申请人应线上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校长办公室审批、同意后进行安排。
三、公务用车使用办法
1.学校公务用车实行提前预约制度和严格审批制度。符合用车要求在市区范围内需要公务用车的,应提前半天或于当天上、下午上班后30分钟内与校长办公室联系,线上填写《用车申请单》,由车管人员根据《用车申请单》给予安排。超出该预约时段的视为临时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给予安排。
2.优先保证校领导及学校重大活动用车。
3.对于一般性非紧急公务活动,原则上不予派车。
4.因公务活动确须派车时,经审批同意后由校长办公室派车。当用车发生冲突时,则根据公务缓急由办公室与申请部门协商解决。当用车时间、地点相近时,一般情况下合并安排。
四、车辆维护及保养
1.车辆维护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学校公车采取对应负责原则,驾驶员对各自驾驶车辆应注意定期进行检查保养,负责办理车辆年度审验、车辆保险等相关手续。
3.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应事先填写费用申请,征得办公室领导、学院领导同意后,到指定厂家维修。如遇特殊情况需在指定维修点之外保养维修时应报经办公室同意,并由办公室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账。
4.车辆用油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每月初视车辆使用情况为车辆指定油卡充值,驾驶员不允许使用现金加油。特殊情况需用现金加油时,需报经办公室主任及财务处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报账。
五、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驾驶员、车辆管理等各项法规,遵守学校的用车管理规定;牢固树立行车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因驾驶疲劳等身体因素可能影响安全行车时,应主动向办公室汇报并安排调休,以确保安全驾驶。
3.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好所驾驶车辆的随车工具、附件、证件等,及时进行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卫生。
4.驾驶员驾驶车辆过程中不得搭乘其他无关人员,应注重维护自身形象,不得参与不良活动和有损学校形象的活动。
5.驾驶员要做好车辆保管工作。休息日、节假日期间,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学校指定位置,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校外(出差和特殊情况报经办公室批准后除外),否则,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罚;如违反本规定事宜发生意外时,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六、其他
1.严禁公车私用和非公务性质的用车。除校领导和校办负责人及其指派审批的负责人外,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和车辆出车,驾驶员未接到经批准的派车单不准出车。
2.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