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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值班工作管理规定

2024-07-22 09:58:00   浏览量:

为全面提升我校管理工作水平,健全和完善多层次、全覆盖、成系统的值班工作体系,参照《河北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定(试行)》制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全面落实值班制度是关系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高效运转的前提,是维护学校稳定和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二条 值班工作的基本功能,是“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信息畅通,保持学校的指挥管理工作不间断,有效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稳定。
第三条 所有值班人员应明确和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及时、恰当、认真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有关事项。
第四条 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校值班工作体系包括:校总值班、学生处工作值班、安保工作值班、后勤保障工作值班和维修服务值班、司机值班。
 
二、校总值班
第五条 学校领导轮流带班,当日总值班由学校中层干部担任。校长办公室负责校总值班室的值班工作安排,并在每月末将下月份的值班表,发送给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 值班时间:当日早08:00至次日早08:00;
第七条 校总值班室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接听打入电话,做好详实记录,必要时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二、认真接待来访,详实做好访谈记录,必要时协助联系访问对象。
三、值班期间如有问题出现应及时处理并认真做好登记,本班未办结的事项要在值班记录中加以注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委托下一班值班人员处理。
四、对于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认真落实带班领导的处理意见。
五、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要主动了解和掌握事件的真实信息,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六、不定时的抽查各业务工作值班人员在岗情况,每天22:00前接受各业务工作值班人员的情况汇报。
七、承办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认真当面交接班,交接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九、国家、相关部门、学校重大事件期间,根据领导安排酌情加强值班力量,包含但不限于增加值班人员,延长值班时长等。
  
三、学生处工作值班
第八条 值班人员由各学院书记、学生处领导及相关人员和各班级辅导员担任。学生处负责学生工作值班室的值班工作安排,在每月末将下月份的值班表报校总值班室,并下发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九条 值班时间:正常工作日为17:00至次日08:00;节假日为08:00至次日08:00。
第十条 学生工作值班室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校园巡视,检查学生的言谈举止和着装等行为,督促学生按时操课。
二、深入宿舍,积极与学生进行情感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不正常现象要及时给与疏导和教育,并及时通报给学生所在院系书记和辅导员。
三、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排查安全隐患,调节学生纠纷,处置违纪现象。
四、当发生群体性事件时,要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重大事件应同时向校总值班室报告。
五、接待学生来访,尽力为来访学生提供帮助和指导,妥善解决学生反映的问题。
六、检查“三早一晚”落实情况,检查学生的出勤率。
七、承办学生处领导和带班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做好值班记录,每天22:00前向校总值班室报告当日值班情况。
九、认真当面交接班,交接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四、安保工作值班
第十一条 安保工作值班室设于安全工作处办公室,值班人员由安全工作处处长及干事担任。安全工作处负责安保工作值班安排,在每月末将下月份值班表报校总值班室。
第十二条 值班时间为08:00至次日08:00
第十三条 安保工作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巡查校园各重点部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
二、当发生一般性案件时,要及时赶到案发现场了解情况,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并向带班领导和校总值班室报告。
三、当发生学生群体性事件时,要及时赶到事发现场,与学生工作值班人员配合,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重大事件应同时向校总值班室报告。
四、当发生较大恶性案件时,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校总值班室报告,并及时赶到案发现场;布置人力保护案发现场,等待公安机关来人并配合工作。
五、不定时的检查门卫的执勤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令其改正。
六、当门卫与来人发生纠纷时,接到电话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排除纠纷。
七、认真保管、正确使用警械器具。
八、承办安全工作处领导和带班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做好值班记录,每天22:00前向校总值班室报告当日值班情况。
十、认真当面交接班,交接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
 
五、后勤保障工作值班
第十四条 后勤保障工作值班室设于后勤处办公室,值班人员由后勤处行政人员担任。后勤处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值班安排,在每月末将下月份值班表报校总值班室。
第十五条 值班时间:正常工作日为17:00至次日08:00;节假日为08:00至次日08:00。
第十六条 后勤保障工作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校园巡查。对水、电、暖气以及建筑物和树木绿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时做好记录,并督促维修科进行检查维修。
二、当发现影响面较大的故障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维修科组织人力抢修。
三、检查食堂的卫生和就餐环境,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要求其限期改正。
四、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校总值班室报告,并联系校医务健康中心进行抢救医治和卫生检测。
五、在冬季取暖季节,特别关照检查锅炉房的用气安全。
六、承办后勤处领导和带班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做好值班记录,每天22:00前向总值班室报告当日值班情况。
八、认真当面交接班,交接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六、维修服务值班
第十七条 维修服务值班室设于后勤处维修科办公室,值班人员由维修科工作人员担任,维修科领导带班,每班安排一名电工、一名维修工,两个人值班。维修科负责维修服务值班安排,在每月末将下月份值班表报后勤保障工作值班室。
第十八条 值班时间:正常工作日为17:00至次日08:00;节假日为08:00至次日08:00。
第十九条 维修服务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接听报修电话,接待报修人员,详实记录报修事项,并及时落实维修措施。
二、每晚对水、电、暖气以及建筑物和树木绿地进行一次巡查,对配电室、水泵房等重点部位巡查2次(其中一次必须在午夜),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处置。
三、当发生影响面较大却难于迅速处置的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和后勤保障工作值班室,并积极参与维修科组织的抢修工作。
四、本班未办结的事项,要在值班记录中加以注明,委托下一班值班人员处理。
五、承办后勤处、维修科领导和带班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做好值班记录,每天22:00前向后勤保障工作值班室报告当日值班情况
七、认真当面交接班,交接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七、司机值班
第二十条 司机值班及人员安排:值班时间为早08:00点至次日08:00,具体值班人员日期安排见学校总值班表;
第二十一条 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一、值班人员为全天候值班,值班时值班司机应保持仪容仪表整洁,以勤恳敬业的精神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手机畅通,服从调配,热情服务,为用车部门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
二、司机值班期间应随时待命,听从总值班领导的指示,为值班期间学校临时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随时提供车辆保障。
三、值班期间应根据值班任务要求做到勤查车辆情况,保持清洁,保证随时出车,不准公车私用。
四、司机值班期间出车回来后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通知总值班室并说明原因,出车回来后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安全位置。
五、司机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每月末下发司机值班表(校总值班安排表),请值班人员自觉关注并提前做好值班准备,值班人员不得私自调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班时必须和调换对象一起向校长办公室申请,在征得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换。
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制度办事,根据外出人员目的地合理选择行车路线并做好记录。行车途中如遇到紧急事件,应合理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汇报上级领导。
 
八、值班纪律和奖惩
第二十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值班表值班,原则上不允许顶班、换班;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带班校领导申请,经允许后方可调换,并向校长办公室报备。
第二十三条 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十四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遇到重大事项时,要及时恰当的采取应对措施,不得拖延推诿,避免错过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
第二十六条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因疏忽和遗漏而造成重大损失。
第二十七条 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且在处置重大事件中做出重要贡献者,应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九、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校长办公室应及时保障处理重大事件的应急用车,不断改善值班工作条件。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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